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常识产权问题及对策漫谈

点击数:513 | 发布时间:2025-01-19 | 来源:www.ckrcoin.com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常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起到愈加要紧的角色,在激烈的贸易角逐中,只有做好对常识产权的保护,才能让我们的国家在角逐中立于不败之地。愈加多的国家渐渐的意识到了常识产权的重要程度,国内也在为常识产权的开发提供有利的环境,积极拟定有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企业对常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使国内可以在国际角逐中发挥我们的优势,促进国内经济的进步。

    1、常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贸易化特点

    (一)常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

    伴随经济的进步,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转化为常识产权贸易活动。常识产权贸易包含对常识产权的出售和对常识产权商品进行买卖。常识产权的出售就涉及专利的许可、出售,版权的许可、出售等内容,而常识产权商品是指在商品的价值中常识产权的价值所占比重较大的商品,如高科技商品、出版物、新型药品、新型植物等。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对常识产权进行买卖的比重愈加大,据统计,2003年美国的常识产权贸易额与1993年相比,总额上涨52%,这说明常识产权及其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率愈加大,这就需要各国要抓紧常识产权商品的开发,同时,也引起了一些常识产权的纠纷。

    (二)国际贸易体制中常识产权的保护规范

    因为常识产权问题在国际贸易中的纠纷愈加多,因此,发达国家就极力在国际贸易的体制中纳入常识产权的保护规范。随后,国际贸易组织签署了TRIPS协议,对常识产权的保护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TRIPS协议的规范,使常识产权的保护上升到肯定的高度,规定了在常识产权保护中的最低标准,使得各成员国之间不会由于常识产权而产生纠纷。此协议成为了处置国际贸易中常识产权间的矛盾的主要法律依据,它的拟定,使常识产权的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三)常识产权保护已渗透到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

    现在,每个国家都已认识到常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程度,因此,在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都渗透了对常识产权的保护。发达国家在常识产权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他们在保护方面也加大了力度,比如美国的“337条约”,将常识产权的保护纳入了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日本也在2002年就加大了对常识产权的国外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进步中国家因为经济实力较低,常识产权的角逐优势不是非常明显,但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进步中国家愈加认识到常识产权贸易的重要程度,也不能不面对新的挑战。比如中国就借助政策鼓励常识产权商品的进出口,加大对常识产权的保护手段。这说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进步中国家都已经将常识产权的保护纳入了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以促进经济更好、更快的进步。

    2、中国在常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

    (一)常识产权管理机构人才缺失

    常识产权管理机构因为缺少专业的人才,在管理上存在不少的问题,这就与发达国家的常识产权管理方面有了非常大的差异。常识产权管理部门不可以够与国内的企业进行非常不错的交流,使他们之间的信息交流不顺畅,产生问题也不可以得到准时的解决,这使国内的常识产权在国际角逐中就没有优势。另外,国内没专业的机构在常识产权方面对大家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缺少师资力量。除此之外,既了解技术又知道法律的专业人才也紧急缺失。

    (二)常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虽然国内已经打造了对常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大部分企业还是缺少对常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意识。有些企业不可以够准时的给我们的科研成就申请专利,将它转化为常识产权,更不懂的将科研成就在海外申请专利。如此就致使不少高档的科研成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些企业的常识产权被海外恶意抢走,因为缺少对常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可以够借助法律的方法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三)国家与企业对科研的投入不够

    要想拥有常识产权,第一要进行科研,目前好多企业对科研项目的投入极少,致使科研经费不足,不可以够准时的进行技术改革,也就非常难研究出新的成就。特别在自主开发新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非常大,大部分企业的核心技术都是从海外引进的,这就致使中国在国际贸易的角逐中缺少优势,中国的产业结构非常难进行调整,这就会制约国内经济的进步。

    (四)中国常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虽然国内借助非常短的时间就打造起关于常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与国际常识产权体系相比,缺少反垄断方面的法律。虽然国内的反不正当角逐法也可以对常识产权进行保护,但并不涉及限制常识产权的思想。与发达国家相比,常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调整范围还不够,没对滥用专利的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国内的规范体系还不完善,与发达国家存在肯定的差距。

    (五)专利保护结构不合理

    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的专利保护的结构不合理。创造应该作为专利申请中最具备科技革新的一项,而国内创造的申请比率仅为27%,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在发达国家里所占的比率都是非常小的,而在国内却占有很多的比重。专利保护结构的不合理,也导致了国内的常识产权在国际角逐中的优势不大。

    3、国内进行常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转变传统的观念

    国内虽然是进步中国家,但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应该加大对TRIPS协议的学习,知道国际常识产权保护法律方面的规定,防止在常识产权的保护中陷入被动的局面。第一,要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积极的应诉。有些企业觉得应诉会干扰企业的进步,常常舍弃应诉的机会,致使我们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在国内也应打造一个统一的企业网盟,当企业的利益遭到侵害的时候,企业之间可以互帮互助,形成有效统1、协调一致的一个整体。第二,要重视常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企业要开发、研制我们的商品,加强对常识产权的投入。当今社会,拥有常识就是资本,国家之间的角逐简而言之就是人才的角逐,只有加大对人才的培养,才能使国内在国际贸易的角逐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常常加大对自己职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素质,在企业内打造明确的奖罚规范,培养和壮大我们的人才队伍。同时,也要向职员普及常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常识,让每一个职员都认识到常识产权的重要程度,使企业在国际角逐中获得优势。

    (二)国家要拟定常识产权保护的政策

    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常识产权方面与发达国家是有肯定的差距的。在国际贸易中,中国也感觉到了来自发达国家在专利方面的威胁,因此,国内需要将对常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到国家的策略高度上,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危机,使经济飞速进步。第一,国内应该采取相应的政策,加强资金的投入,对专利项目进行扶持。要扩大资金的来源与途径,鼓励高科技商品的开发与研制。其次,要加大常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健全法律体系,通过法律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解决各类常识产权纠纷问题。

    (三)加强常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要对国内常识产权有关执法职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基本素质。可以请海外的专家对他们进行专业的培训,也可以选择出色的执法职员到海外高校进修学习。总之,要借助所有可以借助的资源,提升执法职员的综合素质。其次,加大对常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他们对常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进而在执法中尽到我们的义务,真的的做好对常识产权的保护,从而促进国内经济的进步,社会的进步。

    4、总结

    伴随社会的进步,常识产权在对外贸易中起到了用途愈加重点,因此,加大对常识产权的保护是国内现阶段进步的要紧策略。国家积极鼓励专利的申请,促进国内科研项目的进步,持续的提升国内自主研发的能力,不只可以增强国内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而且可以促进经济的稳步进步,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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